不是我很厲害或是很自以為是,
不可否認的,多一個管道曝光,就是多一個消費機會,
但是我質疑這樣的做法究竟成效如何。
行銷應該是站在end-user的角度來看他們的需求,
我質疑的正就是這樣的方式,
若是執行單位不積極尋求品牌曝光度,那又有何存在意義?
舉個例子,以露天拍賣來說,
在轉換成露天拍賣的前半年根本毫無曝光度可言,
一堆商家聚在一起,搞了老半天只是在互相消費而已,尤有甚者,竟然以物易物...
(這個國家難道沒有貨幣了嗎? 竟然可以退化到三百年前的交易方式?)
沒有end-user聚集再多商家也是徒然,
品牌不積極曝光,再大的口碑也只是口耳相傳,
沒有辨識度,是一點意義也沒有的。
很抱歉我嚴肅了點,
我相信執行這種行銷的立意是好的,
我沒有說不能做,
我只是希望要做要有完整配套,
這樣才是真正的
雙贏